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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改革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和迁移改革的通知》,探索建立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协调机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准入,清理取消对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截至目前,已为全市4594家经营主体便捷办理了跨区域经营和迁移改革事项。


据悉,该项业务主要优化经营主体迁移和优化迁移税费服务两大方面。其中,优化经营主体迁移中规定,对省内(广州、深圳除外)经营主体迁移服务实施省内迁移通办,依托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简化省内(广州、深圳除外)经营主体迁移流程,实现一次申请、联网通办;对有省外迁入需求企业,实行便利跨省迁移登记,强化迁入、迁出登记机关协作,确保迁出地登记机关在规定时限内移交档案。同时,规定迁移调档时限,针对广州、深圳及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登记机关在收到《准予迁入调档函》后,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将该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档案通过邮寄方式移交至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且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经营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优化迁移税费服务规定则简化了省内跨市迁移办理程序,提供即时办结服务,优化跨省迁移服务流程,确保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相关资质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优化为“一地、一窗、一次、一个环节、一套材料提交”,打造“一地申请、资料互认、内部流转、一次办结”的服务新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推动经营主体迁移高效化、集成化、便利化,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降本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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