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汕尾市城区某公司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
2023年9月4日,汕尾市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叶某贵、刘某平等劳动者投诉,反映汕尾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拖欠叶某贵、刘某平等10名劳动者工资190970.79元。经查,反映的欠薪问题属实。
2023年12月25日,汕尾市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逾期未执行。2024年1月24日,汕尾市城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24年3月27日,迫于公安机关追捕压力,汕尾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投案。2024年4月3日,在汕尾市城区人社局和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的配合工作下,汕尾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了叶某贵、刘某平等10名劳动者被拖欠的全部工资。
* 相关法律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汕尾市海丰县某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案
2023年10月,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反映海丰县某工地项目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查,该项目共拖欠32名工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36.5935万元。
2023年11月8日,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向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执行。
2024年1月5日,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向该单位下发《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依法将该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相关法律法规: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汕尾市海丰县某服装加工厂因欠薪拒不改正被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11日,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投诉反映某服装加工厂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查,该服装加工厂拖欠10名工人2022年7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8.8422万元。
2023年6月15日,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厂逾期未执行。
2023年7月4日,海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经责令改正拒不支付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律法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