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陆丰 这所学校发出告知…

这所学校发出告知…



告 知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的学生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学生才可以骑乘电动摩托车。


2.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要求同学们按规定踩自行车或骑乘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3.从9月26日起,学生的电动摩托车不准进校园。

4.严禁学生在校门口或学校周边停放车辆。                     

 甲子中学安保股
 2024年9月22日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汕尾传媒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sw-cmw.com/portal/article/index/id/3085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三年获评优秀等次

汕尾传媒网

汕尾传媒网(汕尾市孝正传媒有限公司),是汕尾市社区网站,立足汕尾本土,挖掘汕尾本地第一手资讯。集汕尾热点、汕尾资讯、汕尾娱乐、资讯论坛等为一体的网站

为您推荐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报料扫我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