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原副处级干部叶海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叶海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权钱交易,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生猪屠宰场经营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海珠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海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