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医保局根据汕尾市医保局交办的问题线索,经查实,发现汕尾中山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2220.73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2220.73元;3.行政处罚罚款108564.39元。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查,发现汕尾泰林医院存在低标入院、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9462.76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海丰县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约谈该院负责人;2.拒付、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149462.76元;3.暂停该院康复医学科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4.行政处罚罚款127942.31元。 陆丰市医保局根据汕尾市医保局交办的问题线索,经查实,发现陆丰市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收费、过度检查、套餐式收费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720.3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7720.32元;2.罚款人民币28415.60元。 陆河县医保局根据市医保局交办的问题线索,经查实,发现陆河县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567.99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399.99元;2.行政处罚罚款24736.59元。 海丰县医保局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海丰县海城代强药店负责人陈某,存在伙同他人协助参保人进行医保基金套现并参与利益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拒付当事人当月医保结算费用44433.5元;2.解除与当事人医保服务协议;3.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扰乱了医疗保障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体现了汕尾市医疗保障部门打击欺诈骗保的决心,更是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及从事医保的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医保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有力举措。 在此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社会监督,积极向医保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如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可及时拨打相关医保部门举报电话,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