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

私搭乱建的通告

海可府告[2024] 9号

为规范可塘镇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可塘镇将重点对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汕尾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房屋屋顶和房前屋后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非大型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市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当事人谩骂、围攻、阻挠、殴打执法人员,或者组织、教唆、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执法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抢建违法建设的行为,镇执法部门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犯罪的,镇执法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正在违法私搭乱建的立即停止该行为,并及时自行拆除,本通告发布前已经建成的,凡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予以拆除 ; 拒不配合整改、拆除、清理的,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海丰县可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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