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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 投案自首...

近期,海丰公安聚焦民生小案,不断提升“打早打小、快侦快破”工作质效,铁腕打击盗窃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海丰公安迅速破获两起盗窃摩托车案件,成功追回两辆摩托车,赢得事主的点赞好评。

新园派出所

2024年10月7日17时许,事主洪先生到新园派出所报称:停放在家楼下一辆白色摩托车被人盗走。
接报后,新园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两天一夜的不懈努力,于10月9日将盗窃嫌疑人洪某抓获,并成功追回被盗窃车辆。
10月18日,事主洪先生带着一面“破案神速,雷霆出击”的锦旗赠与新园派出所,并对办案民警竖起来大拇指。


梅陇派出所

2024年10月11日8时许,梅陇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其停放在梅陇镇梅兴桥旁充电站的电动车被盗。
接报后,梅陇派出所值班民辅警即刻赶赴现场处置,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和走访调查,迅速锁定付某(男,61岁,湖南省郴州市人)有盗窃嫌疑,于是组织警力赶到其居住的出租屋实施抓捕,但付某因家中有人病重于13日早上坐车返回湖南郴州老家,后驻片民辅警对付某家属作思想工作,责令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威慑力,付某于19日下午到梅陇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付某对其盗窃他人电动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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