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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部署开展“明珠六号”“明珠七号”攻坚行动


  近日,汕尾市印发《汕尾市推进“百千万工程”“明珠六号”攻坚行动方案》《汕尾市推进“百千万工程”“明珠七号”攻坚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明珠六号”“明珠七号”攻坚行动,攻坚推进全市“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全域镇村典型示范”,打造镇村现代化建设汕尾样板,助力汕尾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再上新台阶。

  “明珠六号”培育建设14个典型镇

  “明珠六号”锚定一个工作目标——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典型镇培育建设攻坚行动,力争汕尾市的省典型镇培育建设在年底通过评定验收。

  “明珠六号”明确14个攻坚对象,分别是碣石镇、可塘镇、水唇镇、红草镇、桥冲镇、金厢镇、梅陇镇、联安镇、赤坑镇、河口镇、螺溪镇、新田镇、甲子镇、上护镇。

  “明珠六号”聚焦10项攻坚任务——攻坚垃圾治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合理配置环卫设施,设立垃圾收运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日产日清。

  ——攻坚污水处理,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因地制宜完成雨污分流建设,持续稳定经费保障,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

  ——攻坚公厕管理,公共厕所水电设施齐备及维护完好,有定期清洁记录、厕所内干净畅通,实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

  ——攻坚圩镇秩序,圩镇全部完成“三线”乱拉挂治理,横跨主干道“三线”基本完成下地改造;完成沿街破旧雨篷、违规商业广告等破旧附属设施治理;完成房前屋后、居民区、农贸市场等空间乱堆乱放整治;有效治理公共空间、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现象;合理划定停车场点,各类车辆有序停放,无“僵尸车”现象;清理整治圩镇公共空间内的小广告。

  ——攻坚基础设施,保障供水安全、道路交通体系畅通,建有公共停车场且充电停车位数量比例达到10%,圩镇5G网络覆盖率100%,所有用气餐饮企业、店铺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站(所、队)。

  ——攻坚“七个一”建设,圩镇入口处设特色鲜明的标志且入口通道完成道路景观、亮化、沿线建筑风貌改造,完成主街道沿街建筑外立面风貌整治且形成美丽示范主街,打造有连片50栋及以上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建设完善绿美生态公园和小广场、小球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因地制宜打造1千米以上连续贯通的美丽河道(碧道)、美丽绿道或慢行步道,建设干净整洁、分区科学、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外貌美观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打造居民游客共享的美丽圩镇客厅。

  ——攻坚公共设施,建有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寄宿制学校,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以上或设有等级性综合医院,建有幸福长者饭堂或设有助餐配送点,建有对外开放的图书阅览室和体育健身场地设施3类及以上,便民服务中心实现群众办事“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建有综合性商业超市、快递站点,建有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或冷链集配中心且冷链物流服务辐射到该镇。

  ——攻坚经济指标,确保乡镇工农业总产值或农林牧渔总产值增速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80%,2023年度以来新增“四上”企业和新增1个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签约招商引资项目。

  ——攻坚社会治理,统筹各类资金支持美丽圩镇建设金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推动建筑业企业助力项目开工建设。

  ——攻坚特色指标,根据中心镇、专业镇、文化旅游类特色镇、山水风光类、绿色低碳类特色镇评价指标,各镇因地制宜发展。

  “明珠六号”5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指挥统筹体系,建立驻点包干机制,通过协调指导、交办督办方式,协助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推动典型镇培育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力量统筹,加大力度推动建筑业企业结对帮扶,强化微利性项目谋划和资金落实,调动各类力量参与典型镇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工作督导,推进攻坚任务按时完成。加强要素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省直部门、中央和省属企业以及深圳市对口帮扶资源导入,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满足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力度,引导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职工主动参与“百千万工程”建设,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明珠七号”培育建设162个省典型村

  “明珠七号”明确1个工作目标——培育建设162个省典型村,力争在年底通过省评定验收。

  “明珠七号”聚焦10项攻坚任务——推进乡村规划编制,汕尾市尚未开展相关规划工作或正在进行相关规划成果编制的116个省典型村,要加强乡村规划编制并在年底前取得相关规划编制成果。

  ——推进“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做到“三线”规范架设、安全有序,基本看不到畜禽粪污乱排乱倒,无垃圾乱丢,无乱搭乱建等现象,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

  ——开展撂荒耕地整治,对存在集中连片15亩以上可复耕的撂荒耕地的典型村,督促该村因地制宜进行复耕复种;对没有存在集中连片15亩以上可复耕的撂荒耕地的典型村,加强管理防止出现二次撂荒。

  ——开展违反用地管控和“大棚房”巡察整改,针对存在的新增违反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行为,或存在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和“大棚房”行为的典型村,按照“一村一策”方式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整改销号制度落实,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整改。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所有典型村必须做到村庄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确保典型村所在的较大规模人口(常住人口100人以上)自然村污水治理率达到100%。

  ——推动农房风貌提升,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审批,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先批后建”政策规定,做到“控增量”;重点围绕集中连片房屋开展风貌提升工作,主要交通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房屋采用真石漆等喷涂工艺进行美化提升,高铁沿线可采用“平改坡”“加腰线”工艺,做到房屋打造呈现整齐美观的效果;统筹推进“光伏+建筑”,做到行政村无新增违法建筑、新建农房不存在外立面裸露现象,每个典型村中至少有一个自然村开展农房风貌整体提升示范。

  ——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村庄绿化布局,制定绿美地图,对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落实绿美管护责任;推动“美丽庭院”建设,在每个典型村中争取建设2户以上的“美丽庭院”典型户。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镇(街道)通行政村公路改造、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2类道路及其设施建设;村内主干道照明设施运行正常,落实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设施管护责任,定期、及时清理排灌沟渠,路面无出现危及行人行车安全的坑洞;村内公共建设设施设备无严重损害。

  ——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县镇统筹指导下,因地制宜发展优质优势特色产业,形成特色鲜明的特色产业品牌,助推农民收入增加,力争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5万元以上。

  ——持续推进乡村全面发展,各村结合实际,对标对表典型村评定指标查漏补缺,持续推进资源保护、公共服务、文明乡风、乡村治理等工作建设。

  “明珠七号”3大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攻坚行动专班,建立领导定点包干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重点攻坚任务落地落实、全面完成;强化机制保障,建立督察工作机制,实行典型村创建工作全覆盖督查,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在成效;强化资金保障,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力量投入典型村培育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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