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陈锦旭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根据申报、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证明等资料,对陈锦旭见义勇为事迹进行审查研究,并经2024年11月11日由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成员单位评审,拟确认陈锦旭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陈锦旭,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2024年4月27日19时30分许,因暴雨恶劣天气,碣石镇新酉村城东新区水流湍急,陈锦旭在家里吃饭,听到外面传来了呼救声。陈锦旭立即放下手中的碗筷,赶到门口,发现有一名瘦小的男孩被湍急的水流裹挟,男孩在水中抱着电线杆,明显体力不支,存在生命危险。陈锦旭赶忙朝男孩扔下从家里带来的绳子,男孩抓住绳子后,陈锦旭紧紧拉住绳子,将男孩成功从水流将其拉进了安全区域,成功救助。
经调查核实,陈锦旭在他人遇困时,成功营救他人生命,情况属实,且该人施救行为不属于本人的法定职业、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如对被公示人及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4日前,以邮件形式向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
联系单位: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联系邮箱:swlfza@163.com
陆丰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