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丰 【我为群众办实事】|“健康成长 与法同行”海丰法院深入校园 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我为群众办实事】|“健康成长 与法同行”海丰法院深入校园 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我为群众办实事】|“健康成长 与法同行”海丰法院深入校园 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1年10月21日,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朝伟带队前往黄羌镇中心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该校学生送上一份“普法大礼包”。

党史铸魂

为了让黄羌镇中心小学的学生们能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结合当前党史教育的要求,讲好党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陈朝伟副院长挖掘海丰当地红色经典,以彭湃烈士为主线,通过讲述相关党史小故事,绘声绘色让学生们进一步了解我们海陆丰革命先烈的红色故事,了解我们海陆丰红色革命一脉相承的历史文化教育引导同学们坚定青春信仰,树立远大理想,并在正确人生观的指引下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陈朝伟讲述海陆丰革命故事

禁毒教育进课堂

本次“送法进校园”活动结合当前禁毒工作开展此次特色的 “党史+普法”课堂。陈朝伟副院长以毒品问题为切入点,从毒品的种类、危害、相关法律条文剖析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增强同学们“识毒 防毒 拒毒”意识,同学们聚精会神地听着,不仅了解到新型毒品的种类和危害,还知道了不能轻易接受陌生人的食物,要远离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此次禁毒讲座,进一步夯实了学生的禁毒知识储备,将禁毒的种子植入每一个学生的心里,有效提升学生的禁毒意识,为法院与学校携手构建无毒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

保护少年的你

       为提高青少年危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院法官助理罗应祥也为黄羌镇中心小学的学生们带来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讲解,为同学们介绍了校园和课堂内外未成年人可能面临的危险,告诉大家如何保护自己、友爱他人。

 

1、盗窃并不是小事

小陈14岁)趁杂货店四周无人之机,走入店内打开前台抽屉盗走现金人民币600元,又将停放在路边两辆摩托车(分别价值人民币2300元1000元)盗走以卖出,几日后被公安机关在网吧抓获。案发后,陈盗得的两辆摩托车被公安机关缴获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飙车害人害己

 

       小洪( 16 岁)与小陈( 15 岁)、小赖( 14 岁)、小黄( 15 岁)等人驾驶摩托车搭载同伴,一行人共驾驶十几辆摩托车在马路上一路狂飙,后因小洪突然刹车,紧随其后的小陈、小赖、小黄相继发生连环碰撞导致小林车祸中死亡。案发后,小洪立即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并与小林的家属协议赔偿11.5万元,小林的家属对小洪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洪、小陈、小赖、小黄4 人共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随意殴打同学后果很严重

 

      小李(17岁)是某学校高三学生,因为天资聪颖,在小学时连跳两级,小李性格内向,和身边的同学沟通交流不多。18岁的小明、小刚因嫉妒小李成绩好,看不惯小李性格内向,便伙同多人(均未满18周岁)在放学路上,对小李实施殴打、脚踹、扇耳光等行为,并将殴打小李的过程拍摄成视频上传至朋友圈。经鉴定,小李的伤情不构成轻微伤。小明和小刚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小刚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小李,并拍摄视频上传至朋友圈,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4、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寻求司法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法令行则国兴,法令驰则国乱

       此次活动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防范校园欺凌,增强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获得师生一致好评,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后海丰法院将继续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能,积极拓宽思路,持续探索创新,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教育效果,为创建平安校园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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