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陆丰 陆丰林某军,拒服兵役,被处罚!

陆丰林某军,拒服兵役,被处罚!

陆丰林某军,拒服兵役,被处罚!

拒服兵役
看看兵役法怎么说?
↓↓↓

第66条规定:

...............................................................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67条规定: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69条规定: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兵役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

提醒广大适龄青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因受疫情影响,将2020年上半年征兵工作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征集时间为8月1日开始,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欢迎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不负青春,不负韶华。

来源:陆丰广播电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汕尾传媒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sw-cmw.com/portal/article/index/id/457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加强境外疫情防输入工作的通告

汕尾传媒网

汕尾传媒网(汕尾市孝正传媒有限公司),是汕尾市社区网站,立足汕尾本土,挖掘汕尾本地第一手资讯。集汕尾热点、汕尾资讯、汕尾娱乐、资讯论坛等为一体的网站

为您推荐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报料扫我哦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