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陆丰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使用位于潭西镇政大场的国有土地( 35703平方米)作为陆丰市颐养园项目用地,并将于近期对上述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上建(构)筑物、坟墓等进行拆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位于潭西镇广汕公路北侧政大场,东至水沟边,西至空地,南至广汕公路,北至灯光寺(具体范围以该宗地红线图为准)。
四、本通告发布后,在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修、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希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积极配合。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告
二0二0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