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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12月上旬以来,碣石镇政府组织执法队伍,先后拆除10处违法建筑,并查封24处违法建筑。行动期间,执法人员明确告知有关业主不得擅自损毁封条、不得私自开工建设,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月17日,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六处被查封的违建封条被人为破坏,并有人员无视禁令在场强行施工。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取证,并将六名涉嫌损毁依法查封财物的违法嫌疑人移送至碣北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戴某麟(男,42岁,碣石镇人)、郭某浩(男,44岁,碣石镇人)、戴某拥(男,43岁,碣石镇人)、黄某遵(男,54岁,碣石镇人)、戴某雄(男,35岁,碣石镇人)、陈某记(男,25岁,碣石镇人)均对政府封停其在建违法建筑后仍进入在建违法建筑作业的违法行为陈述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现该六名违法人员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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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对县域副中心、经济发达镇,以及经济特别发达、城镇化程度特别高的镇街,可以全面赋予县级行政处罚权。公安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有明确规定实行非属地管理部门涉及的领域除外。
(三)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一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