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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征地公告,涉及多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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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陆丰段)用地征收土地

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陆府公(2021) 42号

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陆丰段)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汕尾段)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 (委) (2021) 14号)作了批复,同意将我市东海镇、城东镇、金厢镇、甲西镇、上英镇、桥冲镇、南塘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52.9776公顷(耕地70.9988公顷、园地51.6407公顷、林地15. 5998公顷、其他农用地14.738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75. 0202公顷)、未利用地15.57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6521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112公顷(耕地0.0671公顷、园地0.0002公顷、林地0. 04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1公顷)、未利用地0.5018公顷,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204公顷。上述合计170. 041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 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陆丰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东海镇、城东镇、金厢镇、甲西镇、上英镇、桥冲镇、南塘镇农民集体(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测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留用地安置、社会安置情况
1.征收土地补偿(含安置补助费):均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 183号)规定,东海镇按79.05万元/公顷;南塘镇按69.15万元/公顷;城东镇、金厢镇、甲西镇、上英镇、桥冲镇按59.4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2. 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计提留成用地,以货币补偿方式按25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3.社会保障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项目落实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书》核定人数(4222人)安置。
四、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逾期,其补偿内容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
六、本公告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12月11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汕尾段)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 (2021) 14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告
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建设项目(汕尾段)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 (委) (2021] 14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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