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以来,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优化,道路交通隐患大幅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大幅下降,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守法自觉和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均大幅提升,交通安全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连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常态化管理工作中,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一批违法人员受到处罚。
交通违法嫌疑人 林某雄:昨天(12月14日)下午,我开摩托车经过(甲子)鹏城大道,被交警抓到,因为我开摩托车,无戴头盔。现在我认识到错误了,无戴头盔一旦发生车祸是非常危险的。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出门开摩托车要戴头盔。
交通违法嫌疑人 张某坤:我昨天(12月14日)下午从甲子出发,经过鹏城大道时候,被交警抓到,因为我开摩托车无戴头盔。现在我认识自己错误,开摩托车无戴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是非常危险的,甚至会致命。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开摩托车出门一定要戴头盔,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违法嫌疑人 黄某文:今天(12月15日)下午3点钟,我骑电动车去市场买菜,无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抓到。请大家以我为戒,骑“摩电”必须佩戴安全帽。
交通违法嫌疑人 郑某新:今天(12月15日)下午3点多钟,我骑摩托车经过马街,无戴头盔,被交警抓到。我认识到自己错误,希望大家以我为戒,骑摩托车出行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陆丰市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