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以及汕尾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对电动自行车及“违标两轮电动车”实行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注册登记范围
(一)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
(二)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动力来源为电驱动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及超标两轮电动车(简称“违标两轮电动车”)。
其中“违标两轮电动车”实行过渡注册登记,核发有效期三年以内临时牌证(即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止)。
二、注册登记对象
全县持有陆河县户籍和外地户籍取得陆河县居住证,且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的人员,购买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及“违标两轮电动车”均可办理注册登记;其中,“违标两轮电动车”须为2019年7月16日前购买,并实行“一人一车”实名注册登记。
三、注册登记时间
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止(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受时间限制)。
四、注册登记地点
(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地点为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二)“违标两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地点:
各镇服务点
镇名 |
服务点 |
河田镇 |
|
水唇镇 |
水唇派出所 |
东坑镇 |
东坑派出所 |
螺溪镇 |
螺溪派出所 |
南万镇 |
南万派出所 |
河口镇 |
河口派出所 |
新田镇 |
新田派出所 |
上护镇 |
上护派出所 |
五、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车辆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1.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原件)。
3.产品合格证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注册登记,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二)“违标两轮电动车”注册登记
1.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产品合格证和车辆来历证明(无合格证或车辆来历证明需填写车辆来历承诺书)。
3.车辆标准相片2张(从车辆左后方45度方向拍摄车辆全貌,车辆占相片2/3以上。相片规格为长88㎜,宽60㎜,圆角半径3㎜)。
4.委托他人代办注册登记,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5.车辆经查验合格,需购买交强险或责任险。
六、注意事项
(一)过渡期内的“违标两轮电动车”只限陆河县辖区内使用,一律不得转让、转卖以及出租他人。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切责任由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承担。过渡期限后,车辆所有人应自行向交警大队申请报废处理。
(二)2020年2月1日起,交警大队将开展打击无牌证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牌电动车、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本通告自2019年12月16日施行,由陆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陆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