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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 | 东坑镇最新殡葬管理通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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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破除封建陋习,提倡厚养薄葬,积极推行公墓山安葬,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镇范围内死亡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二、火化后骨灰可在合法公墓山或骨灰楼安放葬,也可以采用撒海、树葬、花葬等生态葬式进行处理。在公墓山范围以外禁止修建、重建或新建坟墓。

三、禁止非法买卖土地建造坟墓。违者由镇执法部门依法处置;私自出卖、转让墓穴的,由镇执法部门给买卖双方各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在公墓山范围外禁止造坟,违者由镇执法部门责成丧主限期拆除,并由林业部门责成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以2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村(社区)要加强殡葬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宣传及巡查。若发现修建、重建或新建坟墓,村(社区)“两委”干部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并及时报告镇执法部门进行处理。镇执法部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巡查,村(社区)“两委”干部对发现修建、重建或新建坟墓的,存在隐瞒、欺骗、不报、漏报、帮助说情的,将移交镇纪委按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五、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出售土葬棺木,违者由镇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生产、销售棺木和丧葬用品的,由镇执法部门没收其生产工具、材料、产品和全部销售收入,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为丧户提供交通工具、场地、乐队等丧葬服务,违者依法查处。

七、办理丧事活动一切从简,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妨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陆河县东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当前我镇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在镇辖区内巡查发现仍有个别群众违规修建坟墓,对此我镇坚决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坚决制止和取缔造坟等违法违规行为。下来,我镇将进一步加强管控,常态化开展巡查,为东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美丽东坑、掌中螺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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