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陆河公安始终秉承“小案不小看,小案连系大民生”理念,重拳打击“盗抢骗”等侵财类案件,9月27日,我局螺溪派出所抓获1名盗窃惯犯,追回被盗窃摩托车1辆、手机3部、电磁炉等物品。
当天凌晨1时许,螺溪派出所在该镇新溪村委某祠堂附近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有盗窃嫌疑,随即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查,该名男子叶某尊(男,29岁,螺溪镇人)2021年因盗窃罪被陆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肆仟元,于2022年2月刑满释放回家,曾经也因盗窃6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罚,没想到仍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
经深挖彻查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叶某尊如实供述其于2022年4月份以来多次在螺溪镇螺溪村、新溪村、正大村等地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手机、电磁炉等物品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尊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陆河公安
在此正告违法犯罪分子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
一定要提高警惕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如遇可疑情况或失窃
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来源:平安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