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报料:近日,有市民向本网站反映,在陆丰市人民路附近,发现了让人愤怒的一幕,个别商户由于一己之私,用塑料凳子、石头、铁桶、自行车等物私自占用路旁的机动车停车位。
附近的市民表示想停车经常受阻,同时这些物品摆放在路上也影响市容市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马路上和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属于市政道路,是社会公共资源,划定这些公共停车位本是为了缓解停车压力,而商家们擅自霸占停车位的行为却让这些公共资源变成了少数人专享的私利。希望商家能为司机考虑,大家相互理解,双方多多沟通和交流,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共创文明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