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实际,推行“三减两加”新举措,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便捷的消防行政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审批程序再做“减法”
简化部分事项审批程序。对公众聚集场所未重新装修、装饰,仅涉及法人变更、场所名称变更的事项,无需再次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安全检查”,直接将变更事项向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即可。
二、办理时限再做“减法”
压缩审批时限。公众聚集场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全市消防救援机构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70%,即将原本10个工作日办结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结。
三、跑动次数再做“减法”
增设告知承诺制。对符合告知承诺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和营业执照(其他材料可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后,即可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
增设部分场所受理方式。对经营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00平方米以下休闲场所、10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饭店、商场,在采用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时,办事群众可采用快递邮寄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快递至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实现全程网办“零跑动”。
四、前置服务再做“加法”
实行“店小二”式服务。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成立技术服务团队,组织业务骨干设立便民服务联系网点,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联系方式,对群众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提供技术咨询、图纸审查和现场勘查等服务,帮助群众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解决因场所先建后报导致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引起的“办证难”问题。
五、靶向指导再做“加法”
开通“消防监督检查”网上预约服务。对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之外的单位及个人,可通过网上预约方式,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与技能培训。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或个人主动预约检查中,发现的属于较轻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且能当场整改的,可不予处罚。
附件:1.场所名称、法人变更登记备案表
2.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暖企行动技术服务队工作章程
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