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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清明节社会治安稳定

汕尾市清明节社会治安稳定

汕尾日报讯  (记者  吴广廉  陈善可)清明节期间,汕尾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早部署,精心安排,从严从细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盗抢、防群体性案事件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据统计,清明节期间(420时至4415时),全市公安机关共投入警力8000多人次参与安保维稳工作。全市110接报有效警情1278起,同比上升38.4%,其中刑事警情29起,同比下降14.7%;治安警情78,同比持平;交通警情337起,同比上升31.6%(其中一般交通事故5起,同比下降80%);山林火灾警情187起;求助478起。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的治安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和案件。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研究并制定《全市2017年清明节道路交通保畅通保安全工作方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警力措施到位、联动联勤到位、应急处置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确保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主干公路、各县区普通公路、山区公路畅通有序通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42日至44日,全市交警共出动警力1918人次,警车520车次,启动执法站15个,临时执勤检查点45个,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755起。受理简易事故17起,同比下降64.6%。交通安保期间高速公路未发生伤亡事故。

针对清明节期间扫墓活动带来的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商业街头和公共场所的人流激增和“两抢一盗”等侵财类犯罪易发、多发的态势,市公安机关抽调警力加大对重点场所、部位的巡逻防控力度,全面提高见警率和压缩犯罪空间,最大限度布警上街,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

根据汕尾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县(区)公安机关抽调机关、派出所警力,全力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森林防火工作。在通往山区、林地的主干道路、乡村路口设立卡点,收缴易燃物品、炮竹等,同时安排交警、巡警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加强对群众扫墓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的交通疏导、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对山火案件,组织警力快侦快办,从严惩处肇事人员,有效震慑引燃山火的违法犯罪活动。据统计,321日至44日,全市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34宗:其中刑事案件3宗,刑事拘留2人,上网追逃2人;行政(治安)案件23宗,行政拘留21人,不执行拘留2人;林业行政案件8宗,林业处罚7人。查处阻碍政府执勤人员执法案件6宗,查处涉案人员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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