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碣府通[2021]4号
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拓展城镇工业园区发展。市政府决定征收位于碣石镇角洋村、角溪坂村、曾厝村、上洋村属下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423880平方米(折635.82亩)作为市政府土地储备项目(碣石工业园区)。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需对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含骨坛)进行迁移,根据《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土地储备项目(碣石工业园区)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陆府办〔2020〕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位于南碣公路大路岭路段南侧(以上各村属下集体土地)635.82亩,其四至及具体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详见附图)。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坟墓(含骨坛)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到镇政府一楼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坟墓(含骨坛)登记、补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含骨坛)迁移工作。逾期未登记或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由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迁移。
2.禁止一切人员在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内新建坟墓(含骨坛),否则一律按无主坟处理;对伪造坟墓(含骨坛)、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或冒名认领坟墓(含骨坛)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无理取闹,故意阻挠、妨碍迁坟工作,辱骂、殴打执行公务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曾同志13322670556 叶同志13420366618
附:项目影像红线图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碣石园区区位影像图
图文来源:海丰微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