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事普法 渣!潮汕陈某用女友名义贷款买车,分手后竟耍赖拒还车贷!

渣!潮汕陈某用女友名义贷款买车,分手后竟耍赖拒还车贷!


宝贝,我想贷款买辆车。但我征信不好,要不以你的名义来买?

这能行吗?我可不想担风险。

你放心,汽车的首付、尾款都由我来承担,只是车主的名字需要用你的而已!

那行,照你说的办。不过我们还是签下《借名买车协议》,避免起纠纷。


案情回顾

李某和陈某原是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9月,陈某与李某协商借名买车事项,李某同意借用个人名义帮助陈某买车,两人签署了《借名买车协议》,约定陈某占有车辆、实际支配车辆并掌握车辆相关凭证,同时负担每期3282.23元(共60期)贷款还款义务。
2024年初,李某和陈某闹矛盾,并提出分手。陈某赌气不愿再履行车款支付义务。
“你该还车贷了,银行短信都催到我这来了。”李某催促着陈某履行还款义务。
“我不想还了,反正不还款弄坏的是你的征信,让你背负不良债务记录,又不会影响到我……”陈某耍赖道。
双方争执不下,李某向潮安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金瀚经认真了解案情,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诉求,认为双方存在可调解的空间,决定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

民事行为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你们双方协议‘借名买车’,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你们签订的《借名买车协议》是无效的,而‘人车分离’造成彼此在征信及生活上的困扰,应各退一步,尽量消弭争议回归平静生活……

承办法官金瀚耐心地向当事人讲明法理、分析利弊,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某将案涉车辆按车辆现状及相关证件交接给李某,李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陈某支付5000元。
在承办法官金瀚的主持下,李某和陈某在法院门口完成了“交车仪式”。至此,双方“借名买车”纠纷画上了句点。
近年来

潮安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赋能群众合法权益保护“最优解”,今年来共调解各类案件928件,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法官提醒

“借名买车”是指借名人A提供A的身份及信用信息签订合同购买车辆,实际购车人是不具有购车资格的B。因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反映真实购车人B的真实信用状况及身份信息,扰乱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及经济秩序,因此不被法律认可。
对于实际购车人而言,由于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车辆存在被他人抵押、卖出等风险。若借名人有债务,车辆也可能会被作为其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借名人而言,若车辆出现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借名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风险。若车辆为贷款购买,实际购车人不能按时还贷时,则需背负自行偿还贷款亦或是损害个人征信的风险。

来源:潮安法院、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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