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9时30分,海丰公安交警大队接110指令:324国道可塘新车站吕通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肇事一方逃离事故现场。
接报后,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圆山岭中队迅速赶赴现场协同120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者,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要求务必从速将肇事司机抓获归案。办案民警经调取监控录像、走访群众,切实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当天下午4时,办案民警火速出击,一举将肇事司机卢某某抓获,并成功缴获肇事正三轮摩托车一辆。经初步审讯,嫌疑人卢某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驶机动车务必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及时报案,如果有人受伤,一定要积极抢救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