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纪委监委
关于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信访举报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强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执纪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就发动和接受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相关事项发布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和内容
(一)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
(三)镇(场)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线索。
二、举报渠道
(一)县纪委监委
举报电话:12388
举报手机短信:
1063999906602
举报信箱:海丰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举报网站:
guangdong.12388.gov.cn
(二)各镇(场)纪委
海城镇纪委:6624974
附城镇纪委:6883349
城东镇纪委:6404326
联安镇纪委:6733889
可塘镇纪委:6362639
陶河镇纪委:6750693
赤坑镇纪委:6743088
大湖镇纪委:6748116
梅陇镇纪委:6658806
鲘门镇纪委:6771238
小漠镇纪委:6723859
赤石镇纪委:6718286
鹅埠镇纪委:6712663
公平镇纪委:6633620
平东镇纪委:6708336
黄羌镇纪委:6709686
黄羌林场纪委:6299988
梅陇农场纪委:6725877
三、举报承诺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积极参与。欢迎踊跃举报,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中共海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丰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