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于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海丰县国家税务局、原海丰县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市县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地址为: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邮政编码:516400,联系电话:0660-6690628;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鲤鱼山办公区地址为: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鲤鱼山办公大楼,邮政编码:516400,联系电话:0660-6623505(已挂牌的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税务分局的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见附件1)。
三、原“海丰国地税”微信公众号停止使用,相关用户、功能、数据整合迁移至“汕尾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办税功能由“汕尾税务”微信公众号承接。
四、纳税人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以信函方式统一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邮政编码:516400),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可以信函方式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举报中心(海丰县红城大道西鲤鱼山办公大楼,邮政编码:516400),或分别通过以下渠道提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 0660-6690628;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 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 0660-6692299、12366;
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举报电话:0660-6621775;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660-6690628。
五、原海丰县国家税务局、原海丰县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稽查局、税务分局)的涉税涉费业务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发票鉴定专用章(样式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已挂牌的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税务分局基本信息表
2.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业务印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已挂牌的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税务分局基本信息表
税务分局名称 |
税务分局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附城税务分局 |
海丰县二环路旁鹿境小区 |
8:30-12:00,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660-6882975 |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城东税务分局 |
海丰县城东镇上埔村红城大道边 |
8:30-12:00,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660-6763553 |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附城可塘分局 |
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工业区 |
8:30-12:00,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660-6763553 |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公平税务分局 |
海丰县公平镇海紫路 |
8:30-12:00,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660-6293608 |
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梅陇税务分局 |
海丰县梅陇镇梅乐街1号 |
8:30-12:00, 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0660-6651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