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减少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安交警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对于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重点隐患车辆信息进行公告,请下列机动车所有人于本公告之日起15天内,尽快办理机动车审验、机动车报废业务。自公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驾驶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月18日
来源:汕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