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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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消除民办培训机构安全隐患,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疫情防控、安保工作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凡民办培训机构必须按相关法规申请登记注册,通过疫情防控工作验收合格,方可开展招生培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投诉监督电话:6696978。

特此公告

海丰县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8日

来源:梅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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