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些人图一时方便
把私家车停到消防通道上
不怕危险到来时危及生命安全吗?
火灾一旦来临
消防车无法通行
后果不堪设想
消防通道
就是“生命通道”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近日,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消防通道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着力解决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等“老大难”问题,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深入各企业、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场所开展消防通道整治行动,对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畅通等进行检查,并对消防车通道划线区域使用进行指导。检查过程中,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出了2张“电子告知单”(红脸盆)对违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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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盘小区,检查人员对各消防通道是否存在违规停放车辆、违规设置停车位、违规设置铁桩和石墩等情况进行排查,并针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况,现场对小区负责人进行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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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呼吁广大市民,维护“生命通道”畅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是一份事关生命安全的神圣之责,这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接下来,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推进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在强化社会面宣传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改堵占消防车通道现象,守护好群众的“生命通道”。
消防车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意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我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